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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递司法温度 彰显人文关怀——宣汉县司法局普光司法所为社区矫正对象办理执行地变更
www.xh.dazhoupeace.gov.cn 】 【 2024-08-07 16:24:11 】 【 来源:达州长安网

  “太感谢你们了,为我办理社区矫正执行地变更的事情花费了大量精力,我到通川区司法局报到后,一定会服从管理,积极改造,做一名守法公民!”在得知办理完执行地变更手续后,社区矫正对象孙某感谢之情溢于言表。


  社区矫正对象孙某,因犯故意伤害罪,被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,缓刑一年三个月。2024年6月,孙某到普光司法所报到后,其本人反映虽户籍地为宣汉县普光镇,但他在户籍地无居所、无近亲属、无生活学习工作经历,现居住地为达州市通川区,家中有年迈的父母和两个小孩需要照顾。为了更好地对其实施社区矫正,有效保障其正常就业和生活,根据社区矫正相关法律规定,宣汉县司法局普光司法所一方面为孙某办理跨区县活动手续,让其有家可回,另一方面积极走访孙某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相关部门、村委会、周边群众,收集相关材料汇总。经综合分析研判,孙某符合执行地变更条件,根据孙某的执行地变更申请,普光司法所签署初审意见,上报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审批。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赓即发函至达州市通川区社区矫正管理局,经沟通、协调、衔接,达州市通川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同意接收孙某。普光司法所依法高效地为其办理了执行地变更手续,帮助其解决了社区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后顾之忧。


  此次社区矫正对象执行地的变更,既彰显了“以人为本”的社区矫正工作理念,也有效预防了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导致的脱管漏管现象发生。2024年以来,普光司法所坚持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,为有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排忧解难,传递司法温度。先后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走访545人次,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活动230余人次,帮扶困难社区矫正对象3人,提供就业岗位2个。


  (贾东蔺 黄燕)

编辑:唐浩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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